声明人:高,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济南市;
我(高)的丈夫吴死亡后遗留有坐落在济南市历下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上述房屋的一半为丈夫吴的遗产,我是丈夫吴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声明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永不反悔。
声明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丈夫放弃继承后对夫妻共有财产有什么影响
男方放弃继承,如果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则对夫妻共有权益没有什么影响。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子女。而儿媳妇并不是继承人,只有当男方继承财产后,该财产未指明归男方个人所有的,该继承的财产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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