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特有财产的范围
时间:2023-04-05 16:13:22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赠与合同或遗嘱确定专属一方所有的财产、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一、结婚时的戒指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戒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个人财产

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的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这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个人财产。

并且结婚戒指是具有专属性的,由当事人自己使用,所以结婚戒指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新民法典婚前财产规定?

新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个人所有。

三、精神损失费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损失费原则上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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