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非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私人影院非经许可向公众播放热门电影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展览权;
9、表演权;
10、放映权;
11、广播权;
12、信息网络传播权;
13、摄制权;
14、改编权;
15、翻译权;
16、汇编权;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侵权的损失赔偿:
1、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二者都不能确定的,由人民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私人影院是否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私人影院有可能会侵犯著作权罪。私人影院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若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无疑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若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私人影院,且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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