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疾鉴定为五级六级待遇如何计算
时间:2023-09-17 14:25:37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残疾鉴定为五级六级待遇如何计算

工伤残疾鉴定为五级六级待遇计算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二、工伤多久可以鉴定等级

工伤可以鉴定等级的时间是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即发生工伤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签名和日期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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