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所购置的尚未交付的物业存在撤销交易的可能性。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您,撤销交易并非易如反掌之举,而是需要考虑诸多与之关联的特定条件能否获致满足。请允许我向您解释如下几个要点:首先,关于商品房延迟交付问题:如果开发商未能依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终止交易,同时退还双倍订金或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其次,关于无产权证书问题: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买方在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书,那么具有敏锐洞察力的您可以依据此情况撤销交易。最后,关于开发商资料不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在完备所有必需资料之后才能开始进行房屋建设及销售活动。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则构成违法行为,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亦将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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