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多人参与拍卖。但是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
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的,有些应该参照市场价,真凶、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80。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拍卖价,但是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20。
保留价确定以后,依照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的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以后,无涉于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执行费用的总额;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前七日内公告,拍卖不动产的或者其他的财产的,应当在拍卖前15内进行公告。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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