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没有施工许可证怎么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可以向县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等部门投诉。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
所谓的施工许可证就是指一些单位拥有了相关施工的条件还有允许他们进行正常施工的批准文件,它是施工单位开始进行工程的施工的相关法律凭据,当然,也是房屋的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所以,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非常重要。如果没有相关的建筑施工许可证,那么相关的建设项目都是属于违章建筑,不会被法律所保护。在一些相关条件准备好后,施工单位就要按照被批准的计划开始准备进行项目的施工并且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并且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在相关的施工许可证还没有下来之前,建设单位是不允许开工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1、变更形式。
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XX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除外),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加盖专用印章,变更内容详见申请表,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2、办理时限。
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3、施工许可证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共有以下情形: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变更;
(2)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变更;
(3)工程名称变更;
(4)工程规模变更;
(5)不能按期开工。
(二)施工许可其他情形
1、自行废止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规定自行废止。
2、重新申领情形。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遗失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需发证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建设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遗失说明,以及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经审核无误后,发证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施工许可证不再另行补发。
4、中止施工许可及恢复前的核验。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