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被拆迁人申请拆迁信息公开,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范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保密审查等作出进一步规定,积极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2012-2013年,国务院将社会关注的征地问题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并对推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情况,我部根据申请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公开的有关规定》。2013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进一步明确了征地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内容等要求,各部门征地信息公示的期限和职责。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国办发[2008]3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36号)2012年第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通知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9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一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信息公示的基础上,重点公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并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和住户补偿情况,全面坚持阳光征收,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要认真梳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在目录和范围内公开,及时、积极地公开依法应当公开和能够公开的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的公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三是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要高度重视按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要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批复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对信息披露申请,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四是要加强业务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促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有效公开。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