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等赔偿费用。
然而,如果买方拒绝行使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则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义务,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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