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漫长过程之中,关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债务人严格遵守其所承诺的债务责任,那么他们当初交付的定金有可能会被视为房价的一部分或者是房价全额的预付款。
然而,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先前达成的协议切实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义务,并且此种不当行为使得购房交易无法按照原定计划顺利进行到预定的终结阶段时,那么他们将失去向另一方申请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的合法权益。同样地,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应该负有的职责,那么他也必须双倍返还自己所收到的那部分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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