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等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2007年我国央行票据的交易商共有52家,除**公司、3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和2家基金公司外,其余的均为商业银行。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理解央行票据,首先需要理解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统投入或撤走准备金,用来调节信用规模、货币供给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人民银行则从1999年开始将其作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央行票据则是我国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之一,它出现于2002年。在此之前,国债和金融债是主要操作对象。发行央行票据,是一种向市场出售证券、回笼基础货币的行为;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基础货币的投放。一般而言,央行票据发行后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交易方式有现券交易和回购。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有价证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有价证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回购交易则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的交易行为;逆回购的操作方向正好相反。现券卖断与正回购是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但是,它们均受到央行实际持券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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