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离婚不让看孩子,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的权利。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规定如下: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3、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相关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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