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应当这样起诉:当事人应当直接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对抚养费案件作出判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对抚养费案件作立案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对方当事人应当负担抚养费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让对方当事人定期向孩子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男女双方达成约定,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对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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