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你问的问题是一个特殊的劳动争议,但目前对于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来说,这是一个现实问题。要解决劳动争议,你必须首先确定你与哪家公司有劳动关系。从你所说的来看,它应该是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称为人才租赁,是雇主将人力资源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和人才库查询寻找合格人员,并将合格人选发送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最终人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或就业)合同。最后,派遣机构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给雇主。雇主和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工人与雇主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与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定义了劳动关系,也定义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根据《劳动法》,派遣单位即**公司应为您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您可以在生病后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应根据保险类型确定,逐步实施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公司应该为您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同时,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或者受伤(三)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四)失业(五)生育。”因此,在你生病后,你可以要求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如果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责任
另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您的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
是否属于职业病有两个影响:一个是不同的保险待遇,二是不同的补偿主体
职业病属于工伤补偿范畴,应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员工可享受以下福利:
1.登记费、住院费、医疗费、,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品费、医疗差旅费全额报销
2.如需住院,按当地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三分之二支付住院伙食补贴;经批准转岗治疗的,按照企业员工出差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用
3.员工因工伤、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工伤医疗期执行。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医疗期间停止支付工资,并按月支付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受伤员工受伤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4.如果员工因工伤住院,其所在单位应支付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70%;如果受伤员工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前往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所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员工出差标准报销
患者只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限额为22888元。巨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三大类缴费标准、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为2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6000元。同时,医疗期间的工资也应按照协议或国家规定支付
但是,如果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收单位的,发送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如果确定为职业病,则与接收单位有关,双方应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不是职业病,您只能根据医疗保险福利要求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病假期间,**公司无权终止与您的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如果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II)他生病或受伤,同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六个月,五年多。”因此,您至少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雇主无权终止与您的合同,并应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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