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的土地使用税是免税的吗?电厂的土地使用税照常缴纳,但灰场、输灰管道、油(气)管道、围墙外铁路专用线的土地使用税不缴纳,有的直接减半征收,如核电站。用户以及他们是否需要被征税。用户
所有用地均为国有水电、核电等各类电站。(1)火电厂围墙内的土地,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道、油(气)管道和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按规定征税。
(2)水电站厂房用地(含坝内外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供电部门的输电线和变电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规定》,【89】国税字第13号,法律法规第二条所称“生产”用地是工业用地、副业用地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用地;库区土地属于“其他土地”范围,免征土地使用税。
2。火电厂围墙外煤场用地不免税,按规定征税;厂外水源用地和火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按国税发[89]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的复函》第四至五项,【89】国税字第44号。国电发[89]013号文所称电力工业,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电力产品生产的企业,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属于新建电厂。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经营的电厂,应按规定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内部电厂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1号)
4。根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规定》(国税发[89]01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经营的电厂按规定征税“免征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变电站生产用工业用地、周围安全区域用地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用地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办公和生活区。变电所范围内未利用的丘陵、林地,可暂时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信设施用地(不含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6。核电站应税土地,建设期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收和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力行业征收和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国税发[1989]13号)第三条关于“供电部门输电线路、变电所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供电公司变电所用地,包括变电站设施用地、变电站设备存放用地、保安室用地、值班楼用地等,变电站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供电公司改变变电所用地性质用于其他建设规划的,包括办公楼、职工集资楼、出租厂房等,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电所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地税函[2009]427号)。关于你提出的“发电厂的土地使用税是免的吗?”发电厂的土地使用税也照常缴纳。但围墙外的灰场、灰管、油(气)管、铁路专用线等土地使用税不缴纳,有的直接减半征收,如核电站。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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