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长春市医保参保公务员
办理条件:
1、参加市医保的长春市直国家公务员
2、足额缴纳保费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到17:00(冬季为13:00到16:30)
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可在窗口领取现场填写)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办理,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21-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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