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1、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缴费人员
2、有医院的明确诊断
3、办理过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审批的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00(冬季为13:00到16:30)
办理材料:
1、住院病历
2、异地医院出具的门诊诊断书
3、填写完整的《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申请表一式两份
4、医保卡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一楼20、21号窗口办理,材料传送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处。医保局待遇审核处工作人员根据报送材料审批,符合要求的盖章予以批准,审批结果返回政务大厅,申请人到政务大厅领取审核结果。
2、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窗口办理,符合要求的发放加盖审核专用章的治疗审批单。
办理时限及费用:5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政务大厅一楼20、21号窗口或者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21-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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