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对方故意造成伤害的程序:首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委托其进行鉴定;然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合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否包括造成对方轻微伤
根据《刑法》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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