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产权、70年产权的政策规定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权则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般,在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终止日期,指的是用于建筑的地块使用期限。而“房屋权”年限,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市民购买房屋后,就取得了房屋的权,这个权限是终身有效的。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关于使用年限的计算,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要2年,购买房屋后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使用年限则更短,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之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一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私人房屋进行补偿,房屋的产权人也可以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的区别在于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70年产权”作为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50年产权”作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续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获得续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产权”的用水用电等生活成本一般会高于“70年产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国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国家要收回,上面盖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么办?从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和社会稳定出发,《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国家允许房主续期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房主不愿续期,国家将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归谁目前尚有争议,国外惯例是建筑物归土地者。
因此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立法意图,房屋产权证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动续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担心70年后房屋产权年限到了,将会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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