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大众知识促进会、美国图书馆协会、电子前沿基金会在内的合理使用倡导者不断地质疑“2011版防止互联网威胁经济创造力以及知识产权侵权法案”(PROTECTIPAct)。
这是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Leahy)(D-Vt.)针对海外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而再次引入的一项立法,定于5月26日在其委员会会议上宣布。
很多团体在一封给莱希的信函上签名,其中高级会员查尔斯.格拉斯利(CharlesGrassley)(R-IA)表示,由于上届国会缩小了这一版的某些界定以免过于宽泛,使得该法案已经有所改善,但是仍需对该法案做进一步的修改。
主要问题是他们认为该法案为了阻止知识产权侵权而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干预”域名查询服务(DNS),很多团体对该做法表示大力支持。
他们表示:“在赞同对美国法律做出这样的修改之前,该委员会需要对拦截域名查询服务是否可以使以营利为目的的互联网盗版行为大幅降低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来衡量是否要承担这种风险,这种探讨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担心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篡改”域名查询服务的答案将为互联网拦截设立一个先例,其他国家也将以此来镇压言论自由。
他们还担心“信息工具”的开展将受限于该法案的管辖权,他们认为这使几乎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可能受限于该法案的强制执行令并引起新的关于政府干预互联网行为和言论的政策问题。
主要的电影公司和联盟公开表示坚决支持这套法案,将该法案视为打击盗版数字电视节目和电影的手段,这些盗版行为威胁着就业机会、利润以及在不断增长的宽带传输模式下安全执行程序的能力。(编译自broadcastingcab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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