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某呼吁在目前纠正冤假错案的基础上,对依据非法证据判决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面的梳理。
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公正,具体目标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具体的案件里面感受到正义。这是非常好的标准,也是非常高的标准。江某说。过去讲的正义是抽象的、笼统的正义,现在已经变成了具体的正义。
江某说,十八大以来,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多起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如张氏叔侄案、呼格案等,但司法公正的目标不应只是平反冤假错案。
江某认为,在中国社会现在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于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了新证据或新犯罪嫌疑人,且新犯罪嫌疑人承认了他犯罪的事实,因而发现以往的冤假错案。
第二类冤假错案,就是判案所依据的犯罪事实证据取得的途径不合法,如用刑讯逼供取得证据。
如果发现证据是采取刑讯逼供或者是通过其他不合法方式获得的,就要重新审查该案件,因为这个证据很可能就是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获罪的关键证据基础。证据基础如被推翻,那么判案的合理性也会受到争议。
由此,应对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进行一个全面梳理,只有我们正视过去审判案件中的问题,才能够对未来的审判抱有信心。
同时,江某表示,想用很短的时间对过去所做的审判案件做出全面的梳理是不现实的。但是,必须有这样一个过程,才可能对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有一个更为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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