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价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人全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