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扣留后拿车的办法:
(一)交够押金在交警的事故专用账户里。
(二)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
(三)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
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车辆被扣押,需要按照规定的手续还有缴纳押金之后,并且需要等到事故的认定书出来之后才能拿到扣押的车辆,如果对认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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