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免责情况。这些免责事由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事关系。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点: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 事 责 任 免 除 法 定 事 由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免除法定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自认有过错、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协议等。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第三人过错是指第三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害人自身过错是指受害人有过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自认有过错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自己的过错;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当事人双方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事先有约定,损害发生时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若以上情形不属于民事责任免除法定事由,受害人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自认有过错、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协议等都可以成为民事责任免除法定事由。若以上情形不属于民事责任免除法定事由,受害人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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