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程质量保证基金有何规定
时间:2023-05-02 20:10:25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价格的5%,两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退货。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取决于双方如何谈判。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基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确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质量保证期为1年。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P>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有防水要求,防渗期为5年;

3。对于加热和冷却系统,有2个加热和冷却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有2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维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约定,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和修复过程中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第9条。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定金。第十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押金的申请后,应当在14日内按照约定与承包人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在核实后14天内将押金退还承包人。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退押金申请后14日内未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退押金申请。

根据绿色工程质保金的上述规定,约定的质保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3%。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可按约定预留部分工程价款。因为扣留的目的是在工程保修期内及时解决质量安全问题,所以如果保修期后没有质量问题,需要退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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