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及住房管理部门系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监控机构。
若有业主发现自家邻舍存在擅自拆除承重墙体的潜在风险,可凭借该发现,寻求房地产建设及住房管理部门的帮助与支持,运用投诉途径敦促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惩处。
房地产建设及住房管理部门在此类问题上具备权威的执法权力,能够依法责令违法者立即纠正错误行为,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于承重墙体所涉及到的合法权益,业主作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人,享有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危险的权利。
然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业主需特别关注如何有效举证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被拆除的部位确实属于承重墙体(即存在承重墙体并且已被非法拆除);
其次,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自身为合法的所有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共有部分。所以,承重墙毫无疑问应属于全楼居民的共有财产,业主不能因为自己的需要而擅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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