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内容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国营企业改制政策连贯性
文章分析了国营企业改制政策连贯性:中国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制定过一个政策:有进有退。这就涉及到政策连贯性的问题;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国营企业改制,国营企业改制政策连贯性,政策连贯性等相关信息咨询。
瑞士银行(UBS)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何迪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就凯雷收购徐工案的影响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何迪说:“我无意评价这起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事件中,相关参与方的是与非。但是我觉得,这起事件具有标本意义,它涉及到一些相关基本政策的制定问题,而且关乎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问题。
全民竞争性行业、非垄断性行业,是不是可以在制定政策时就将收购方拒之门外无论收购方是民企还是外资?我觉得不应该。电信、电力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设立禁入门槛则情有可原。”
何迪表示:“凯雷收购徐工引发了大辩论。从大的方面来看,恐怕还是需要对该事件做更深层次的考虑。这起收购本身,恐怕并无绝对的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至于将来的相关政策走向会怎样,我觉得要看大环境。”
“比如,在欧洲国家之间的收购兼并活动,就是纯粹的在商言商。英法、英德、德意之间,其收购兼并交易,无论金额有多大,只要不涉及公用产品,一般都会根据收购双方的意愿来进行。虽然也存在政府限制收购的行业,比如关乎老百姓生活的通用行业,但只要是正常的商业化的收购行为,政府一般不会插手太多。”何迪说。
他还说:“此前,中国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时,制定过一个政策:有进有退。这就涉及到政策连贯性的问题。国企改制有进有退,退给谁,不外乎民企和外资。我始终觉得,国企改制‘有进有退’这一政策的连贯性不能偏废。”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规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参与改制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应按照21号文件标准执行。
全文9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