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期限法律规定是一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新规定原已核发并登记有效期限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延长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后果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后果是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必须要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在起诉前仍未获得就会使得购房合同因违背法律而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