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如何执行公司债务
需要原告拿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案件分到执行法官名下后,一般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通知被告本人或公司,让被告自愿履行。
2、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少支付一部分债务。
3、将被告本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4、查询被告本人或公司的财产,如银行卡、房产、车辆、股权等,通过划拨、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执行被告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人民法院怎么强制执行公司股权
股权的执行程序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三)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四)协商、评估。
(五)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六)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法院强制执行股票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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