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是当事人双方携带以下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复婚也必须要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程序上适用领取结婚证的规定。
夫妻间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复婚的手续如下:
1、复婚首先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2、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由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3、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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