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青岛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两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赔偿标准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能获得。
根据现行青岛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条例规定,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余两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备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伤残就业补助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才能获得。
青 岛 工 伤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青岛地区,对于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害或器官损伤等损失,相关赔偿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赔偿: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残疾赔偿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3.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工伤,如失去劳动能力等,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伤残津贴:对于一些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伤残津贴。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计算。如果您需要了解青岛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青岛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具体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计算。如需要了解详细情况,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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