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特点:
一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涉及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和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被侵害的人员涉及各地各行各业。
二是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利益链条和黑色产业。各层级人员身份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交叉,形成了非法获取、贩卖、使用的利益链条,以及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分工实施、交易金额巨大的黑色产业。
三是信息泄露源头多样化。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打击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以及个体企业相关人员参与的泄露活动更加隐蔽,而“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攻击、撞库或利用钓鱼网站、木马、免费WIFI、恶意APP等“技术类”窃取方式成为重要源头。
(二)相关部门采取错施: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公安机关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的新型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并督促拥有公民大数据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安机关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对涉嫌销售、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网店、网络账号、通讯联络号码等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净化网络环境,不给违法犯罪留下可乘之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