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
一、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也称为设立协议、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书,目的是明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
二、订立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四、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
五、出资验资。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的价值和真实性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验资机构通常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六、申请设立登记。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七、登记发照。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注册公司要准备以下材料:
1、所有股东投资人身份证原件(最少2个人身份证原件);
2、公司名称;下载名称申请表;
3、公司经营范围;查看经营范围规范;
4、投资人出资比例;
5、场地证明(以下A、B其中一种,如场地不适合以下情况,
A、房产证复印件1份+房产所有权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济开发区要提供)+C。
B、商品房合同1份(1-14页全)+竣工验收证明(新要求)+商品房现售许可证1份(如是预售证则另外提供:开发商证明下载开发商证明)+C。
C、租赁合同原件。(如是住宅用房,另加盖居委会或业委会公章证明(物业盖章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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