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同时满足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条件的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关于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具体如下。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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