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合同的法律规定显示,若非当事人亲自签署,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是具备如下特性的:
订金合同并非属于定金范畴,它并不具备担保的属性,因此如若实际交易过程中,双方未能成功达成最终协议、或其中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执行相应义务时,此时已支付的订金是可以全额退回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那些非由当事人亲身签署的合同而言,其法律效力属于待判定状态。
倘若代签者取得了当事人明确的授权委托,或者是在合同签署之后得到了当事人的确认与追认,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反之,如果合同未经上述程序通过,那么它必将归于无效,订金也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立即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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