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
1、国家机关;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登记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
4、事业单位编制花名册或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
5、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第2项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完整准确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及时受理;
4、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颁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或参保证明(个体工商户);
5、单位选择缴费形式(银行托收、经办机构自收)。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洛阳市人防大楼429房间
洛阳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洛阳市唐宫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向西100米社保中心大楼
1、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参保证明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
2、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3-5号窗口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6号窗口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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