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初步裁定损害,认为从中国进口的相关产品对加拿大相关产业构成产业损害和损害威胁;2002年5月2日,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局对该案作出了初步倾销裁定,税率为36%~94%。7月31日,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局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作出了最终反倾销裁决,对四家应诉的中国企业给予市场经济待遇,同时享受个人税率。四家被调查企业的税率分别为:福建福耀公司4.09%,深圳*Yi、**benxn、东莞港湾的税率为0。适用于其他中国企业的一般税率为:14.32%。本案涉及产品的海关代码为70072100.21。调查期为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
2002年8月31日凌晨,加拿大贸易法院(citt)对来自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局裁决的消息来自加拿大,认为中国汽车挡风玻璃产品没有向加拿大市场倾销,也没有对加拿大同行业造成损害。根据这一判决,所有中国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将继续以零关税进口加拿大。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国政府首次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在反倾销调查中承认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赋予的权利,中国企业在国外反倾销诉讼中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胜利
加拿大汽车挡风玻璃反倾销案是中国加入WTO后最严重的案件之一。福耀等企业是否受到市场经济待遇,将对今后其他类似企业在国外反倾销调查中的应对策略产生重大影响。本案从一开始就引起了中国反倾销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外国反倾销政府部门在调查中国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时,还应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送调查问卷,调查中国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是否存在控制和控制关系是外国政府调查的主要问题
为了谨慎起见,5月,加拿大政府主管部门派出8人代表团来华进行为期14天的现场核查“这是加拿大政府反倾销机构30年来派出的最高标准核查工作组,加拿大律师马格激动地说:“我认为中国政府的接待工作做得再好不过了。”。马*洪副部长代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表的声明非常有说服力和决定性。”
“政府的关注是此次核查成功的关键”,负责反倾销的副总裁傅耀表示。在进行核查之前,加拿大代表团发送了一份长长的问题清单,包括他们提名回答问题的人员名单。除外经贸部外,还有国家经贸委,计委,外汇管理局,,进出口商会和其他部门“我们非常感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的高效组织和协调,”副总裁傅耀说,“核查组织者的专业知识令人惊讶地深刻,就像一本百科全书,”马戈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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