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法。
合法。
1、无证房屋性质认定的主要时间节点为2008年1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该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物。
2、2008年之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你的房屋在2008年之前建成,即使没有经过审批,也可参照正式房屋给予补偿。因为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去约束你之前的行为,这是违背法律的。
3、2008年之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规范了农民申请宅基地及建房的手续,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其建造的房屋才是合法建筑。对于在2008年之后建设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规划审批和产权认证,就应当视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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