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制定《城市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高度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必须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指导建设和管理;要使城市得以合理发展,首先必须通过科学地预测和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在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逐步实现发展目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龙头地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城市规划则是驾驭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城市规划关系各行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广泛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中,城市在国民经...查看原文
2城市规划行政处罚
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城市规划及其法律规范和规划许可,尚未构成犯罪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点是:一是行为目的的惩戒性,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实行制裁,不使重犯;二是行为违法的确定性,即违法行为是确定的,实际的;三是行为的外部特征,即指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不是内部管理行为。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原则有:①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依据、主体、职权、程序都必须是法定的);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③公开公正原则(公正就是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同性质、同情节的处罚要一视同仁;公开就是处罚的过程、依据、程序、结果都要公开);④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⑤处罚救济原则(行政机关应告知受罚者如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⑥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城市规划行政处罚的措施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实施时还要根据违法建设的性质、影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进行违法建设活动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法要求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城市...查看原文
3城市规划法规存在的不足
城市规划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定、维护城市规划安全、推动城市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提高我国城市规划水平、提升城市质量、促进经济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和支持功能。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立法时政治经济文化现实的影响,有些不足在两个根本转变中逐渐暴露出来。(一)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第四条)的方针,是出于让千百年来形成的文明成果成为全体人民都能享受的共同财富的良好愿望。但实际不可能做到,也没有必要那样做,因为现时发达的交通通信已使地球变得越来越小,社会交流越来越顺畅,人际沟通越来越便捷。大城市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投资环境相对优越,市场支持其快速发展,是市长无力阻挡当然也不愿意阻挡的。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大多数由于自我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市长想使其快速膨胀,而市场的支持却是极其谨慎的。深圳和上海浦东的成功快速扩张和一些中小城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的稳健发展,都构成对这一观念的巨大冲击。城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地理实体和复杂的有机生态系统,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方式和行政理念。人虽然可以推动物质城市...查看原文
4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针对城市的真实情况,才可以制定合适的城市规划,进而制定未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业空间布局,随后就可以拓展新区、改造中心城区,进一步的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从总体上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推动城市快速的发展。二、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竞争优势公共设施包括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多种类型的内容,城市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各类公共设施。现在我国十分关注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用于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建设。城市也在不断的提出环保绿色的理念,同时为居民提供更加生态、更加环保的发展环境。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建设,满足了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提高了自身的竞争能力,吸引了大批投资企业,大批资金的注入给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契机。三、利益协调整合,实现规模经济利益好的城市规划可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更好的引导城市的建设工作,统一对工业区进行建设,可以使处在统一产业链上的企业以及同一类型的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可以更好的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的问题,还可以充分的利用基础设施,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总体效益就可以得到提高,在这种设施共享的...查看原文
5加强城市规划法制管理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是摆在每一位城市规划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城市规划法制管理谈点肤浅看法,以供商榷。一、法制建设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的生命线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这一龙头作用,把纷繁复杂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纳入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轨道,使整个城市的运行机制活而不乱,协调和谐,充满生机?很显然,只能依靠法制。加强法制建设,实行法制管理,既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规划管理热切呼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可以说,法制建设是搞好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生命线。——城市规划法制管理是实行依法治市、依法治城的迫切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如此,城市亦然。依法治市、依法治城同样是管理一个城市的基本方略,就城市建设而言,首要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依法治规划,即要求城市建设发展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查看原文
6城乡规划的方法
一、城乡规划的修改是如何规定的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城镇体系规划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影响城乡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必须时刻关注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城乡的发展变化,适时对城乡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当然,为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修改条件做了严格规定,当出现下列五种情况之一时,可以依法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同时,《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修改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因规划修改调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系列规定削减了规划实施过程中修改的随意性,是规划决策客观、公正、民主的有力制度保障措施之一。二、在修改规划过程中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查看原文
7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一)什么是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建设部部长汪光涛关于城乡规划法的说明)。城乡规划的定义中包含以下内容:城乡规划以物质空间为管理对象;以规划区为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区域;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技术手段。城乡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价值判断(或者说是政治)的影响。(二)《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城市政府的职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改变过去“市长管企业,厂长管社会”的状况。在《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城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有:1、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履行总体规划报批手续 (第14条);组织对城乡规划的修改与报批(第4章);审查、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第19条);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规划(第28条);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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