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对城镇发展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作出评估。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经研究和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1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