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调整预报规则
时间:2023-07-07 18:44:11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创业板上市标准是什么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第十二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5.3.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5.3.2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一)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

1月

31日;(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4月

15日;(三)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7月

15日;(四)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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