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则依据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应当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财产分割。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在《民法典》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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