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天津公产房新政策现在开始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管理单位和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市颁布了《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日前,本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
什么是直管公产房屋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居民群众和行政单位、工商、金融、服务企业的切身利益。为履行好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多年来本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不断强化直管公产房屋产权产籍、租赁、修缮等管理。
明确五方面内容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颁布的《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与以往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了推动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出售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群众财产权益,加大直管公产住宅出售力度,《办法中调整了现行直管公产住宅使用权转让、转租政策,停止使用权置换和转租。《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售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第十条规定,对于可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须由受让人购买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产权。
规范了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管理
为保护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统一规范了直管公产房屋租赁行为,明确了直管公产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期交纳租金,迟延支付租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规定了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保管自修方式,转租、转租收益的用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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