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法律有以下规定。
(一)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超时怎么办呢
1、工作时间超时,如果单位支付了加班费,且每个月的加班时间没有超过36个小时,就是合法的。否则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超时记住一定要有证据,可以录影像资料或语音证据,证明确实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还没有得到相应的酬劳的话。然后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工会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有争议按程序走,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至地方人民法院。
2、工作时间是员工在单位从事工作的时间,我国目前普遍适用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都应该适用这种工时制。如果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才能实行其他工时制。在标准工时制中我们所说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是衡量单位有否让员工超时工作的绝对标准。
二、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标准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标准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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