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工厂拆迁相关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江苏省工厂拆迁相关补偿标准通常如下:1、房屋赔偿费。使用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按平方米单价来算;2、周转赔偿费。使用临时寓居要求来划分,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作出补贴;3、奖励性赔偿费。房屋拆迁赔偿费标准通常是让政府,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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