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保证的主债权类型、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方式;
4、担保范围;
5、保证期;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上述规定的内容的,可以纠正。房屋买卖实际上就是贷款担保合同,符合规定,有效。
担保合同的成立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自当事人均在担保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在签字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担保合同成立。而担保合同的形式包括订立单独的书面担保合同,或者订立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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