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一、撤销权诉讼中对方撤销财产的?
撤销权诉讼中对方再次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前保全后多久起诉
应当在诉前保全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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