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负同等责任,赔偿一般先从交通保险中赔偿,超出保险额的部分,再由双方个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中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是否一致
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赔偿顺序上应先在交强险项下赔付,超出赔付范围的,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此外,在商业三者险中设置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等规定,即保险公司对超出免赔率或免赔额的部分才进行赔偿。在赔偿顺序上应该是交强险先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二、电动车撞伤人怎么追究什么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过错,综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断比例。公安部门认定的同等责任,最终责任承担并不一定同等。关键在于分清事故发生的主体,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认定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就不存在问题;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最终的责任就不能直接判定,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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