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后,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的法定义务。
医疗机构采取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也包括为了避免医疗纠纷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横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不是流于形式的措施。
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一、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何义务
按通常情况,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并造成损害之后,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和处理,可能会使损害的后果继续扩大。
所以为了避免可能会产生更大的损失,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
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然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同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当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
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要为患者提供投诉的条件,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使患者有陈诉自己观点的机会。如果患者投诉无门,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只会使矛盾激化,不利于医患纠纷的妥善处理,同时也破坏了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其他患者就医安全。在接待患者投诉时,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医患冲突。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问题重大、矛盾突出时,还要做好调查工作。确实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原因引发的患者投诉事件,医疗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医技或保障等相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事故隐患和减轻伤害后果,并应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有利于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掌握医疗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这些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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