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的依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其严重程度不同, 赔偿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2.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以及过错的程度。3. 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的依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其严重程度不同,赔偿的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即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3.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即患者原本就存在的疾病是否是医疗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以及医疗事故对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影响程度。
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 疗 事 故 赔 偿 计 算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包括已发生医疗费用和预期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额是根据误工时间收入标准计算的,陪护费赔偿金额则是根据陪护天数和陪护人数来确定的。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金额与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有关。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与被抚养人的人数和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有关。交通费赔偿金额则是根据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来确定的。住宿费赔偿金额则是根据住宿天数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来确定的。最后,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与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和残疾程度有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医疗事故的等级和严重程度不同,因此赔偿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过错的程度是判断赔偿的关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医疗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疗事故对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影响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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